工伤鉴定疑作假 你若不服可告他

李秘书专业写作
创建于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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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用人单位遭遇过工伤事故吗?你对工伤鉴定结论满意吗?《李秘书讲写作》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一篇由李秘书撰写的民事起诉状,是一位普通劳动者不服劳动能力工伤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状,请求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协调知名医院重做工伤技术鉴定,判决被告按重新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等。李秘书提供给存在此类劳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者参考借鉴。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王某,男,汉族,现年35岁,未婚,其它信息略;

    被告:某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其它信息略。

    诉讼请求:

    1、因此前劳动能力工伤鉴定方均由被告指定且明显偏袒被告,为确保公正,请求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协调如省**等知名医院重做劳动能力工伤技术鉴定。

    2、判决被告按重新鉴定的伤残等级赔偿原告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等。

    事实与理由:

2021年8月9日,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职工,在被告处卸石板时,被右边堆砌的石块倾倒砸伤右手中指、无名指,当场将两手指末节砸掉地上,后经三次住院治疗,花费7万多元,本人负担5000余元。术后仅接上无名指末节,因中指末节接上后坏死而拿掉。2022年5月和7月,虽分别在**医院和**医院做了两次劳动能力工伤鉴定,但由于被告与鉴定方涉嫌背后串通而导致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与本人所受到的伤残程度不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正当合法权益。原告之所以质疑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两家鉴定机构都是被告方单方面指定的,且都是当地不知名的小医院;二是技术鉴定本应用相关仪器检测,而对我的伤残鉴定时,法医仅用肉眼观察手指与所拍片子,没有通过任何仪器对我的手指功能恢复情况进行检测;三是对原告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是当班法医当时作出的,而是中医医院的法医说等他们医生商量后再定,让我先回家等结果。而原告当时亲眼见到一位50来岁的农民去找这位法医做鉴定时,他未做任何检查,只叫这位农民将一只胳膊举起,就口头表态为九级伤残,这位农民连声称谢。法医的这些作法不得不让本人怀疑被告已与法医事先串通好的。

    本人目前的伤情为:一是手指残疾影响个人形象,右手中指少一关节,手指短缺不齐;二是不能下重力,无名指末节虽接上却使不上劲,就连洗衣服就疼痛难忍;三是受伤处特别敏感,遇天阴下雨甚至时不时会疼痛。两年过去了,伤情没有好转,而原告正值青春年华,不仅造成了身体创伤与疼痛,而且严重影响了个人形象,导致原告至今未找到对象,也将增添终身精神负担。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 致:**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李秘书点评:本篇所述的劳动者之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系因其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后,认为用人单位存在与工伤鉴定部门串通而损害其权益的嫌疑。这篇民事起诉状叙述事实简洁清晰,提出质疑有理有据,诉讼请求合情合理。若你有什么想法,请扫下图卡片,你要的应有尽有,我办的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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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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