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各位同学们:
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在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隐患。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堪称新时代的“马路杀手”。
据统计,近五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12万起,造成1686人死亡、1.2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千多万元。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的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上升。这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更是一户户家庭的哀伤和痛苦。
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满16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危险骑行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各类大小交通事故。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要为未满法定年龄的学生购买电动车,更不要让他们骑行电动车上下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