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合规2022年第63期】重要监管信息参考(12月第5周)

合规部
创建于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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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银保监规〔2022〕21号):

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规范评级程序。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


最高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最高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

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障诉讼权利。依法对劳动者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范;依法高效妥善处理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件,及时作出免、减、缓交诉讼费决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或担保方式,助力复工复产。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967号):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辖区内存续企业债券开展全量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二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是信息披露情况。四是发行人资产利润情况。五是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六是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七是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存在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挪用债券资金、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将相关情况即报发改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国知办函规字〔2022〕1044号):

绿色低碳技术专利,是指以绿色低碳技术为发明主题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效果。《分类体系》的编制原则为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为指导、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为导向、以突出国情和发展阶段为特征、以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为基础。


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897号(统战政协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帮助香港高校毕业生拓展就业空间、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如下:完善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制度;搭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对接平台;搭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关于服务香港青年融入大湾区城市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如下:积极打造“一条热线、一批家园、一份指南、一个枢纽”等服务平台;积极出台政策为港澳青年提供住房保障。

【监管要闻】


中央经济会议:以“三保”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等,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就房地产提出“三保”政策。会议还强调了房地产对经济恢复的重要性,提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


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加强对餐饮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的金融纾困帮扶:

12月27日消息,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力度。金融政策要更主动地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冲击传统服务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证监会:推动形成中美审计监管常态化合作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日前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要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形成中美审计监管常态化合作机制,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监管合作环境。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加快平台企业境外上市“绿灯”案例落地。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落实好已出台的房企股权融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房企“借壳”已上市房企,允许房地产和建筑等密切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实施涉房重组。加快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板块。


广州发布不动产登记“便民暖企十二条”:

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查询便利方面提出了三项措施,包含扩大不动产登记查询范围;提供法律文书、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优化破产管理人查询登记信息。

【案例】


最高法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1.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2.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3.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本批案例内容主要涉及跨境投资、跨境贸易、跨境继承,保护香港“老字号”和自然人肖像权益,以及依法确认香港法院法律文书等,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创新、创业,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生动实践。

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2RXXnlrQtjOl9kiHEMnqjQ


两高院解答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12月28日,重庆市高院和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导川渝地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确定。订立合同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但在起诉前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可以认定建设工程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

2.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分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

通常情形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对象应为住宅用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装修不属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主体应为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建设单位为进行成品房销售而实施的批量住宅装修一般不属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3.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1)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或者自建非住宅建筑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如何处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拒付工程价款或主张质量缺陷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除外。


中国首例破坏技术防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案告破:

2021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接到多家医学影像领域头部企业反映,这些企业旗下CT机、核磁共振等设备故障的报修量和投诉量畸高,初步判断是由于使用盗版软件和非法破解工具所致。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2022年7月,上海警方在中国多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完整犯罪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犯罪窝点5处,查获盗版软件存储设备30余台、非法破解工具700余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人民币。


上海一人因非法销售新冠抗原检测套装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中旬以来,犯罪嫌疑人孔某(女,27岁)购入大量新冠抗原检测套装,并加价后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孔某已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1.云南农商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未落实项目资本金,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被罚140万元。


2.黄石农商行:个人消费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发带风险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对信用卡监控管理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通过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被罚189万元,警告4人。


3.余杭农商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出现套贷及区域性不良;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资本市场及购房;未掌握底层资产和资金真实投向的情况下,延长投资信托计划期限;未能通过有效的内控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保管客户物品等。被罚250万元,警告3人。


4.宁波农商行:内控管理薄弱、随意调整贷款损失准备,未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未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对汽车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管控缺失、对客户及业务准入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罚440万元。


5.咸宁中行:按揭贷款发放不审慎。被罚30万元。


6.深圳中行:员工行为管控不力。罚款50万元,警告2人。


7.宁波交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市,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强制要求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罚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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