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大气办
创建于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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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规定,古冶区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是保证好的空气质量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恳请您及家人深入细致严格遵守《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燃放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全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爆竹、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古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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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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