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园、小区等的公共绿地,不仅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提升市民的居住幸福指数重要一环。但是近年来,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区的公共绿地更是“毁绿种菜”现象高发的地点。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部分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绿地进行种菜,将公共区域占为己用。出现居民毁绿种菜这一现象,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1.《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的行为是损坏城市绿地的典型行为之一。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在小区内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用以种菜的行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