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一女子从32楼扔下花盆
险些砸中楼下一女童
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
系镜湖区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的住户
其在居住的楼栋顶层(最高层32楼)平台上
拉了绳子用于晾晒衣物
2021年10月6日13时许
被告人孙某某至其居住的
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
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
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
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
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
篮子掉落在单元门
二层伸出的平台上
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
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
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
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
被抓获到案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已入刑
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
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责任
都应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从自身做起
杜绝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注意高空坠物
各位业户/住户:
近期发现多起高空抛物事件,防止此类事件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为营造一个 更安全文明的环境, 物业公司特提示您:
1、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切勿高空抛物!
2、小区内垃圾桶均已配置到位,废弃物品请投入垃圾桶内,切勿高空丢弃。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引导小孩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教育并监督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丢弃任何物品。
4、请各装修业主告诫工人切勿乱扔东西。
5、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住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的请进行制止谴责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6、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已写入刑法,违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家人的配合与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东等幸福新城物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