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不睬不出现,历时一年半,一起非法行医案终于结案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创建于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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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1日,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接市民王女士投诉举报,市民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关于做纳米无痕微创双眼皮美容项目的宣传,经与海某某微信沟通后,由海某某上门在王女士母亲家,贺兰某小区现场实施重睑修复术,并支付相应报酬。术后当晚,王女士疼痛难忍,遂去医院进行相关治疗。3月18日,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接市民举报,称海某某正在某营业房为顾客进行重睑修复术,执法人员立刻到达现场,现场见海某某正在为顾客谭女士实施手术,同时发现有打磨雕刻机一台,盐酸利多卡因、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医用缝合针等医疗器械及药品,墙上贴有祛眼袋、鱼尾纹、抬头纹等宣传照片。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医疗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海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海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重睑修复术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属跨区域、无固定场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典型案例,经请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由银川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兴庆区 、金凤区、贺兰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专案查处,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召开案情研讨会,决定立案查办。

处罚结果

        海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决定对海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整,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罚款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某某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并递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021年6月4日,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听证,并于6月8日出具《听证意见书》,对海某某非医师行医一案维持原处罚决定。2021年6月9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绝签字,电话打不通、微信拉黑、当事人下落不明,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7月22日邮寄送达该处罚决定书,同时7月28日在宁夏法治报公告送达了该决定书,送达后海某某仍拒不履行,2022年4月7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公告形式送达《催告书》,海某某未履行催告义务。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6月9日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6月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冻结个人资产后,当事人现身,海某某于2022年9月28日履行到位,缴纳罚款,本案到此终结。

    案例警示

     当前有许多人为了变美而选择医疗美容,但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轻信线上或线下的宣传,去一些不合法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造成不良后果。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查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资质,理性消费,不要被一些看似“高大上”、炒作概念、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迷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当事人不理不睬不配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且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企图通过不配合的手段逃避行政处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并且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此郑重警告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者,切莫心存侥幸,违法将被严惩,也必被严惩。这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们坚决打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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