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切实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教规[2023 ]1号)文件。我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做此公告,望周知。
一、资助标准:
第一类: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二类:助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资助对象
(一)第一类:
1.建档立卡脱贫户。
2.孤儿。
3.残疾幼儿。
4.低保家庭幼儿。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学前资助系统比对)。
(二)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幼儿。
2.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幼儿。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 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幼儿。
4.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幼儿。
5.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幼儿。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7.临时遭遇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8. 其他。
三、资助申报材料
1、证明,如:建档立卡幼儿去乡镇打证明,低保户去低保中心开证明,因为现在低保户都没有发放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去村委开贫困证明等等;
2、户口簿户主的复印件;
3、小朋友那页的复印件;
4、小朋友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小朋友的社会保障卡必须是开通的才能转账哦) 5、填写家访表、申请表(填写要完整,不能涂改,新生记得贴照片)
6、生活情况照片(照片中要有家长、孩子和家庭环境)
四、注意事项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长在9月30日之前向本班教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访表并附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不予申报!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短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编辑:许巧智
终审:王枫婷
霞浦县松山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