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海春酒驾问题
2022年5月17日,蔡海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榆东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无证驾驶行为。5月18日,蔡海春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蔡海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邵江饮酒驾车的问题
2022年7月22日20时许,邵江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丹阳市北二环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北二环大桥治安卡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邵江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邵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党委副书记符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3月9日,符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符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6mg/100ml。2022年3月17日,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符雯作出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符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威市天祝县松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培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6日,张培俊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培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9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3月,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培俊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张培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五、盘锦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宋坤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3月4日晚,宋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盘锦市向海大道东风街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宋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7月,宋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