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 40 周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12 月 4 日,我校将迎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今年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法宣办和夏官营中心校工作部署,开展活动。
时间安排:
11 月 28 日(周一)至 12 月 4 日(周日)
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积极组织开展宪法诵读、知识竞赛、主题板报、手抄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
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
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
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
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
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
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
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
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
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