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赵麻村小学认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师献革
创建于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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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我校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022年12月2日上午9点,赵麻村小学认真开展了线上宪法晨读活动。

         上午九点整,按照组织安排,宪法晨读举行线上升旗仪式。

        接着是宪法晨读活动。

02:11

        学校德育主任张静老师领读宪法。

        学生在认真晨读宪法。



01:04
00:43
01:08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播放宣传宪法的短片《我心中的宪法》。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01:01

    最后齐唱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03:55

       宪法晨读活动在歌声中结束了,通过本次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进一步加强了我校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广大学生中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为学校的宪法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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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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