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的不宜流通人民币一共有12种类型分别是:
脏污、污渍、脱墨、
缺失、粘贴、撕裂、
拼接、变形、涂写、
皱折、绵软、炭化。
脏污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正面、背面采样点光密度V值分别计算平均值的最大值,若大于等于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污渍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150 mm2, 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 100 mm2的;
(2)非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 60 mm2,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 50 mm2的;
(3)污渍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脱墨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部分或全部褪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一处脱墨的,脱墨面积大于100 mm2的;
(2)票面出现多处脱墨的,累计脱墨面积大于80 mm2的;
(3)票面脱墨面积虽未超过以上标准,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脱墨严重,影响防伪功能的。
缺失
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不含 4 个角及安全线)缺失,单处缺失面积大于 10 mm2,或票面多处缺失,累计缺失面积大于 12 mm2的(缺失面积大于 2 mm2起计入累计量);
(2)票面单个缺角,其缺角面积大于 20 mm2,或票面多个缺角,缺角面积累计大于 30 mm2的;
(3)票面安全线缺失 10mm以上,或其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缺失,影响防伪功能的。
粘贴
人民币纸币票面粘贴有胶带、纸张及其他物质,无法在不损害票面的情况下除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一处粘贴物,粘贴物面积大于 100 mm2的;
(2)票面出现多处粘贴物,粘贴物的累计面积大于 60 mm2的;
(3)粘贴物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撕裂
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一处撕裂,撕裂长度大于 10mm的;
(2)票面出现多处撕裂,最短撕裂长度大于 3mm,累计撕裂长度大于 9mm的。
拼接
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含)以上,通过粘贴等方式,按原样连接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变形
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以上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涂写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一处涂写,其涂写面积大于 200 mm2的;
(2)票面出现多处涂写,累计涂写面积大于 100 mm2的;
(3)票面涂写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本标准中涂写面积,按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的最边缘处连接时所圈围的票面面积计算。
褶皱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皱褶、折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 4 处以上皱褶,褶纹明显、无法恢复原状,累计皱褶长度大于20mm,或票面单个皱褶长度大于 10mm的;
(2)票面出现贯穿纸币的明显折痕,折痕处纸质变软、起毛的。
绵软
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结构损坏,明显失去挺括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弯曲挺度值的平均值,若小于等于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碳化
人民币纸币因受高温作用,形成票面局部纸张炭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1)票面出现一处炭化,其炭化面积大于 10 mm2的;
(2)票面出现多处炭化,累计炭化面积大于 18 mm2的;
(3)票面炭化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如公民遇到上述各种不宜流通人民币的12种情况,应及时前往金融机构进行兑换,避免影响正常流通的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偿为客户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