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的后果有多严重,你真的知道吗?

文问文
创建于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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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违纪违法现象。它不仅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还是滋生腐败、诱发犯罪的温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出台了一系列“小金库”治理的强化措施,监督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小金库”现象虽然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而且表现形式更为隐蔽。因此,“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

一、什么是“小金库”?

2010年1月5日,四部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将“小金库”定义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认定标准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里的账簿必须是本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对于纳入关联企业或者下属单位的会计账簿,或者不纳入本单位法定的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小金库”。但在审理实践中,还需结合行为的主客观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1.必须具有主观故意。设立“小金库”行为应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方便用钱用物,其核心表现是故意使相应资金、财物,规避或者脱离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监管监督。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精或工作疏忽大意,导致一些资金及资产未列入符合规定的指定单位账簿,或未列入单位账簿中符合规定的指定科目,都不应当认定为设立“小金库”行为。

2.规避或脱离正常监管。《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列出了“小金库”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将本单位资金转入下级单位账内核算,虽然下级单位账户也是正规账户,也要接受正常监管,但资金经过这样“倒腾”,监管就弱化了。同样,将本单位行政资金转移到工会或食堂账户内核算,其支出由本单位实际掌握、支配,故意弱化监管的本质没有变,仍应按设立“小金库”处理。总之,在单位所有正规的账簿以外设账,脱离正常监管的,应当认定为设立“小金库”行为。

3.“小金库”虽有较强隐蔽性,但仍应当在其单位内部有一定人员知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什么范围,视情况而定,重点把握是否有监管。若某领导将单位收入或套取的资金放入个人账户,除自己之外无人知晓、无人监管,则不应作为设立“小金库”行为来处理,而应考虑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等。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小金库”的主要使用用途

1.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

2.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有关部门付账;

3.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4.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

5.少数几个人私分;

6.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8.用于其他方面。

五、“小金库”的危害有哪些?

1.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小金库”的形成不外乎是对企业收入的截留或转移以及虚列支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巨大损失。

2.诱发腐败问题。“小金库”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给贪腐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进而诱发掌握控制“小金库”的核心人员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3.助长了铺张浪费、奢侈腐化之风。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4.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做假账、违反财经法纪设立“小金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扰乱财经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

六、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1.有关责任人

(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2)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6)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2.党员干部

依据中央纪委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24日)(对应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私设“小金库”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私设“小金库”已涉嫌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应按照2018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有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2)私设“小金库”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如私设“小金库”有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按2018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私设“小金库”涉嫌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形的,应在2018年《条例》第二十八条其他违法行为之中对其进行评价,统一表述为: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

(4)其他情况参照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3.非党员干部

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公司行政处分规定等内容:

视情节轻重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七、典型案例

1. 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李珍贵、党总支书记刘菊山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并公款旅游问题。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隐匿其出资设立的长沙市城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等设立“小金库”。2012年至2016年,该单位以“过节费”、“旅游津贴”等名义,多次使用“小金库”资金向全院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福利。2013年使用“小金库”资金分两批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赴西藏旅游。李珍贵作为时任市城科院院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菊山作为市城科院党总支书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李珍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刘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2.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小金库”问题    。2009年至2012年底,吴良文(非党)在担任湘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经与地籍地政股长蒋邵宁、副股长盛建勇(非中共党员)商量,利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情况或抵押贷款手续要求减免收费的职务之便,收取部分费用不入局财务账,设立“小金库”,作为地籍地政股的活动经费开支,涉及金额130000元。此外,吴良文、蒋邵宁、盛建勇还存在其他经济问题,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12月29日,蒋邵宁被开除党籍; 2018年6月29日,蒋邵宁、吴良文、盛建勇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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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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