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第六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用户2353138
创建于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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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自行车、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小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我校也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

       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自行车、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小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1.很多小学生骑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车速度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有些小学生骑自行车时(甚至超电动车) 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5.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6.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现我校就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现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措施:

      1.学校召开专题班会,针对我校学生有骑单车现象,讲清楚学生骑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学生骑车。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

      2.学校不定期对学生进行抽查,即使将自行车、电动车停在校外,也是不允许的。

      3.凡是发现有骑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与批评教育,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购买自行车或电动车,也严禁孩子骑车上下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家校合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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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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