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律知识必不可少。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如何审理和判决呢?
一、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一般判给母亲抚养。这个很好理解,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这个是孩子的硬性需要。
二、孩子2-8周岁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什么叫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呢?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父母双方的条件谁更好一些,孩子和谁共同生活,对他的成长、教育更为有利。比如谁的经济条件更好一些,谁的文化程度更高一些,谁有老人可以协助共同照料抚养孩子等等。
三、孩子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十周岁,新的民法典公布后,改为八周岁。八周岁是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界年龄,孩子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大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就允许孩子做一些与能力相匹配的决定,比如选择愿意和谁共同生活等,这个是孩子可以自己决定的,而法律这时也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四、一方有家暴、重婚或者同居出轨等过错,以及赌博等恶习的,不宜抚养孩子。家暴、重婚、非法同居、赌博吸毒等,在婚姻中属于过错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因道德缺失或行为不端,很明显不适合和孩子共同生活,当然,孩子跟随这些家长,生活很可能也得不到保证,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五、夫妻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提供帮助的,可以考虑。这一点主要是从协助抚养孩子的角度来看。大家都知道,现在年轻人上班很忙,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更别提每天给孩子做一日三餐、辅导功课了。很多没有人照顾的孩子都在吃小饭桌。这时就凸显出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的重要性了。所以如有老人帮忙带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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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两个孩子的,且双方条件相当的,判决一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很大。这个是基于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如果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也可以互相平衡,感情上也可以照顾到,法官何乐而不为。
七、双方已经分居的,分居期间抚养照顾孩子的一方有优势。法官一般不会打破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孩子长期和谁共同生活,一般判给这一方的几率就大一些。这些也是基于“有利于孩子”这一大原则。如果因为法院判决,而改变了孩子现有的生活状态,比如需要转学,需要到外地去生活等等,这些显然对孩子都是不利的,也是孩子难以适应的。
八、一方有传染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这一点咱们老百姓很好理解了。比如夫妻一方是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很显然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无论从经济上还是身体上,都要比对方有所欠缺。这时,法院可能会把孩子判给有能力抚养的一方。如果有传染性疾病,容易传染给孩子,就更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了。这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客观条件。
九、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这也是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结扎或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不会再有孩子了,那么法律要给予适当照顾,而有生育能力的另一方,可以再婚后再生育自己的孩子,因此孩子一般会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这个规定可以保障夫妻二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孩子,是很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