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由学校认定。包括: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由县扶贫办提供;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无消费性小车等;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满足家庭正常生活,提供所在乡镇、村(居委会)证明;
5、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疗个人自费5000元以上),凭住院发票;
6、因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提供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7、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涂校长主持资助专题会议
杜主任为教师解读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各班召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各班主任向学生讲解资助政策,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
微信群宣传
各班主任通过班级微信群及时让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和减免标准,把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位。
专题黑板报
专题黑板报
学校宣传栏
本次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希望学生和家长们能充分掌握政策信息,有助于家庭减负,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学生都在阳光下健康茁壮成长!
编辑:沈琦
图片:杜方文
审阅:涂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