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中支机关采购工作质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邵银办发[2019]101号)、《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机关零星采购管理办法》(邵银办发[2022]25号)有关规定,制定中支机关采购工作一图讲解,供各部门参考。
一、“管采”分离的概念
“管采”分离是指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相分离,会计财务部门作为采购管理部门,履行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后勤服务和科技部门作为采购实施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与执行。
二、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
三、采购操作流程
(一)直接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货物,由需求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且无法通过定点采购的,由需求部门履行费用事前审批程序后,交实施部门组织采购。
(二)其他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且无法通过定点采购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评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向唯一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七)定点采购:是指对于技术指标明确、价格变动较小,且需多次采购的项目,通过上述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合同,在有效期内直接向成交供应商订货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