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局开展电子烟常态化监管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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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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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区局对电子烟常态化监管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电子烟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伊犁州局结合辖区电子烟实际,系统开展了电子烟常态化监管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通过线上PPT授课和线下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卖科、监督科相关执法人员结合《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行政处罚案由规范化指引》从理论和实操两个层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理论部分由专卖科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在销的电子烟品牌进行了梳理、详细介绍了电子烟真假识别的方法,围绕辖区电子烟市场监管可能面临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实操部分由监督科相关人员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为大家呈现了执法初期可能常见的相关处罚案由,并在培训结束后对各单位报送的电子烟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培训结束后,伊犁州局专卖分管领导就做好下一步电子烟常态化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各级烟草专卖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监管重点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学习贯彻《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效。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各级烟草专卖局要根据《伊犁州电子烟监管方案》扎实开展好电子烟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排出“任务书”,挂出“作战图”,紧盯重点,多措并举,持续用力,力求各项工作开展走深走实。三是把握初期执法尺度。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案件执法过程存在的其它因素,既要做到管理到位,又要避免舆情事件发生。



伊犁州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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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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