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民政局为提高广大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民政政策,区民政局组织志愿者到镇街、村居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进万家宣传等系列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通过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详细解释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残疾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政策。
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关心关切社会救助方面相关问题,定陶区民政局发布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一、问:什么样的家庭和个人符合低保条件?
答:一看户籍状况。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或者外来转移人口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②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③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二看家庭收入及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按照收入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疾病、残疾、就学、突发性灾祸导致家庭经济刚性支出超过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 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
三看财产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不得超出《菏泽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二、问:低保的申请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是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养(抚养、扶养)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二是核对,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三是受理,经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四是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五是审核审批,镇(街道)整理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做出审批决定。六是公示,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做出书面审批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三、问:是不是只要户籍状况、家庭收支状况、财产状况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低保?
答:不是。对于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一是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没有正当的理由一直不愿工作或劳动的;二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三是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是通过离婚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或者放弃法定的赡养费、抚(扶)养费等其他合法的财产及收入的;五是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有赡养、抚(扶)养能力却不履行,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扶)养的;六是有劳动能力,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七是自费用于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留学、旅游等高消费的;八是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是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十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四、问: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特困供养?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这里所说的无劳动能力,是指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属于5种情形之一: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低保和特困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829元/月/人,人均月补差为498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48元/月/人,人均月补差为389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078元/月/人、843元/月/人。
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多少?
答:定陶区范围内常住户口,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一是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二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三是在辖区内常住、持有居住证且就业1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非定陶户籍的低收入家庭。
这里所说的“特殊原因”主要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急难型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救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形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可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支出型主要包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标准3一12倍。
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能否同时领取临时救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对象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二是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此,无论是低保对象还是特困人员,如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