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城关街道冯湾小学校园疫情防控告知书

栗子
创建于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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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尤其是今年8月份以来,全国多地校园内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校园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我们倡议大家一如既往地从“我”做起,带动家人、朋友、同事等身边的每一个人,积极做到:

一、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和防控要求,及时查看学校推送的防疫信息,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全力配合学校落实行程报备、健康监测、信息摸排等校园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

       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外卖和快递的订购和收发,预防病毒感染和传播。加强疫苗接种,督促孩子上下路上全程佩戴口罩。


三、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外出监管,不随意带孩子参与各类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到人群扎堆的饮食店就餐。

四、加强与学校、社区的配合

       请广大家长朋友们全力配合学校、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报备、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坚决将疫情阻击在校园之外。要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旅居史,做到不瞒报、不谎报。


五、加强身体健康监测

        严格按照学校和社区的管理要求,做好家庭成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当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测、治疗,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将就诊情况报告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及学校。

六、加强防控传染病和健康教育

       自觉学习掌握疫情防控及健康知识,关注秋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坚持多病共防。教育引导孩子科学安排学习与生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注意饮食安全。鼓励孩子开展家庭劳动体验,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加强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热爱生命、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心理“免疫力”,努力为孩子营造积极、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七、加强来山返山报备

        坚持非必要不离山不返山,如确需返山凡从外省中高风险区及有本土病例地区来(返)山人员,请提前扫“山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二维码”进入“来山返山填报模块”进行报备,并主动向目的地小区(村、社区、宾馆)和单位等进行报告,入山后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到达后主动向社区(村)、学校报备。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劝阻亲朋好友非必要暂缓来山,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违反疫情防控后果


       0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2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03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5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城关街道冯湾小学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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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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