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一”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重申并强调如下: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收送烟酒、江鱼、消费卡等礼品、礼金;
2.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4.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党员摆酒必须提前向纪委办审核,报备。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公车钥匙一律交办公室等村保管。
8、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9.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擅自脱岗、空岗、漏岗。
10.酒后禁驾在心头,幸福路上安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