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夜,老王驾车行驶在乡村道路上,小张骑着无牌摩托车变道过程与老王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张受伤。小张因变道造成事故发生,实际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其摩托车系无牌,车辆没有保险,为了能获得保险赔偿于是跟老王商量,让老王按追尾认全责,并承诺给予老王3000元好处费。老王为了得到3000元的好处费,在交警处理过程中隐瞒事故经过,并在认定书上签署全部责任。
事后,小张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扣减非医保用药6000余元,于是小张要求老王承担该项非医保用药费用。老王不服,称事故责任不是他的,由于同情小张才认了全责,不同意承担非医保用药费用。双方协商不下,小张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法院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上认责情况,判决老王承担非医保用药6000余元。
【案例分析】
此案由于当事双方扭曲事故真相,造成事故处理后形成了一份虽不符真相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和老王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和当事方后续将产生极难处理的纠纷。
【风险提示】
以上案例告诫我们:1.发生交通事故,应向交警如实反映事故经过,积极配合,妥当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要乱花心思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要正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务必审慎签署,以免因责任认定产生不应当的额外损失。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