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宣传月】反​​​​​​​假货币知识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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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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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营造群防群治反假货币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现在华小夏邀您一起了解一下反假货币知识吧。

一、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如果误收了假币,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如果知道是谁向您支付了这张假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如果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哪些单位可以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三、当假币被收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当您去银行办理存款、缴费等业务时,如果工作人员鉴定出假币,将履行职责予以收缴。同时您也有申诉的权利,倘若确实是真币,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银行收缴您的假币时,您应注意: 

   1.银行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为您办理收缴手续。

   2.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3.银行应向您出具收缴凭证,请核对上面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

四、如果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时该怎么做?

    1.鉴定申请。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2.鉴定时间。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3.鉴定结果。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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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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