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争做金融好网民

绿同学
创建于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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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A女士计划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百万医疗健康保险,投保时,A女士在健康调查问卷中反馈自身不存在问卷所列的既往疾病史或相关健康状况问题,从而成功投保。保单生效半年后,A女士因“双侧支气管扩张”住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经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调查发现,自3年前开始,A女士已多次因“支气管扩张”疾病在各大医院进行治疗,并在投保时刻意隐瞒自身既往病史。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A女士需自己承担治疗费用。


二、风险提示

    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


    未如实告知有什么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约定:(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费。

    因此,为获取切实的保险保障,保险消费者应当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投保须知等相关材料,确保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出现因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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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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