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安家费”报销风波

江国枢
创建于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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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年9月,我们到西林插队已4个多月了。按照上级指示,知青们要从房东家中分出来独立吃住。这意味着我们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生活要自理了!要靠自己的双手劳动养活自己了!我们踏上人生的又一个新阶段。

       我们板央两个生产队为我们四个知青安排了住处。那是一栋3层高的古老吊脚木楼。是当年没收队里“四类分子”的房间,算是全村最高大,最阔气的房子。底层是养牛的,中层住人,有大堂、房间、厨房、火塘,甚至还有一副春米用的碓臼。三层是堆放粮食、杂物的地方。在二楼入房门处和三楼外边各有一高架晒棚。

作者与插友黄金华在吊脚楼三楼外晒栅上辩认挖来的草药(注意身后 三楼上放置有两只棺材)

       原来的房间只有一个小小的窗口,比较黑暗,后来按黄金华的设计,我房东队长为我们开了几个窗口、并在金华的床头处开了一扇门。房间顿时亮堂了许多,金华还自己在楼板的中央开了一个2尺见宽的口子(有活动盖板),以方便往下扫垃圾。我们四个知青各据一个房角安起床铺。我房东特地给我们队两人送来了两块又长又阔的床板(嘻嘻,当年我俩的床铺比金华、亚咪的要好得多) !我当时在日记里惊叹:简直比在南宁住得还舒服!

插友黄金华在自己床铺前拉二胡。(床脚处开 了一扇门)

作者1969年的日记

       望着已成规模的“皇宫”一般的知青宿舍,我们心里乐开了花,因为我们有自己的家了!于是,我们四个知青开始忙乎“筹备”新的独立生活了。

        我们首先是借了生产队的一艘大船撑到上游12公里的云南木材加工厂,在工人的帮助下装了一船的边角料,云南工厂的工人听我们要独立生活了,还特意从板材中锯下多块有松脂的木板给我们作引火用。我们把这船木料运回村边搬到房子旁边堆成了一座柴山(这柴山直到我们的知青都离去了还未烧完)。

       大部分生活的必需品能动手做的我们都好了,只是厨房中缺少的是要花钱买的锅盆碗盏,还未能开伙啊!我们望着空空如也的灶台暗自发愁。

        8月底,一次到公社开会时接到通知可预领130元的安家费。这使我们大喜过望!在预领安家费时,上面只是说可购买生活的必需品,并未具体规定购买的品种。我们八大河的知青们互相商量定下要买的最需要的物品,其中我们认为最需要的有35公分的大铝锅、面盆、饭碗、及出工带饭用的铝提篮饭盒、暖瓶。筷子是不用买的,我记得当年黄金华自制的筷子比买的还漂亮,不但满足板央小队还“外销”到清水江、夜德两个生产队。

当年我们八大河知青用安家费购买的铝饭盒(现由彭健插友 捐献给南宁市档案馆知青展馆展出)

    有了这些餐具,我们从此过起特有风味的知青生活。

作者与插友黄金华在知青屋内餐桌吃饭。  作者在知青屋内留影

    1969年10月26日,按通知我们赶到公社参加三级干部会议(当年规定要知青列席)。报到后随即将买餐具的发票拿到公社会计处报账。不料,会计审查我们的发票后拿出当天由县知青安置办公室周主任带来的《安家费使用办法》指出我们购买的东西大部分超出范围,不能报销。

       八大河的知青嚷嚷起来了,问题反映到周主任处,盼周主任能通融下批准报销。我特意去会计处查看了《安家费使用办法》下发日期是1969年10月15日。

       我尤其着急,当时由于我父亲被关牛棚,工资被扣发,我口袋里一分钱都没有。若不给报销我如何找钱赔啊!一个晚上都睡不好。只盼周主任能主持公正开固给我们报销

        第二天听公社革委会韦主任作报告,我们八大河的知青谁也没心机听,在会场内叽叽喳喳小声商量对策。下午,听周主任带来的知青模范、国庆赴京代表马XX作赴京汇报并介绍本人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经验,我们自然也没精神去听。当时只有一个感觉,马模范穿鞋踏袜,还比不上我们浪吉知青革命。我们的蒋XX、黄XX等个个打着大赤脚,满脚泥巴啊!

        轮到周主任作总结了,她重复了马模范的先进事迹并特别指出:由于她与贫下中农关系好,她的草帽、生产工具、生活用具都是贫下中农送的。我心里想周主任是批评我们与贫下中农关系不好吧?其实,我们与贫下中农的关系也不错啊!我们的生产工具、雨帽也是贫下中农送的(这在我的日记里都有记录),但既然上级有专款购买生活用具,为什么还要贫下中农出钱购买?当年生产队也穷得要命啊!

        当时我心里想:不管你怎么批评我都接受了,给我报销就行了。

        到了晚上继续开会时,周主任开始大发雷霆,厉声批评我们这也不对那也不对,还质问我们是不是想把安家费全部花光才罢休?扣下一大堆帽子,就差没说我们破坏上山下乡了。我们低头不敢出声。其实那时我脑子里也是很革命的,反思我们在思想觉悟方面确实比不上浪吉大队的插友,确实买的东西太浪费了,如暖瓶就不应该买。不过心里想,如果要写检讨就写检讨了,给报销就行了。但是周主任最后加强语气强调:超出范围的东西-律不许报销!

作者1969年的日记

     “轰”的一下,我脑袋涨了起来,不给报销不是要我的命吗?不行,我要抗争!

      我当即站起来说,“周主任,我们买东西时思想觉悟不高,考虑不周,如暖瓶就不应该买,我们检讨。但有些东西我们觉得我们确实需要才买的,因为我们考虑到是扎根农村一辈子的事,若是只一两年,什么都不要也成。县安詈办规定的购买范围有些也不够切合实际,如筷子就不用买,而知青要在农村长期生活下去需要晒谷子用的大篮箕却不在购买的范围……这时,周主任还在数落我们这个不能买,那个不能买。我在提出要买的理由时,有插友说出她们如何不用购买解决餐具问题的情况来支持周主任。有个姓黄的插友还在着重提出买暖瓶的问题时说要向贫下中农学习,贫下中农能喝生水,为什么我们就一定要喝开水?我急了说,我们买大铝锅是为了辛苦一天后回来能烧锅热水洗个暖水澡。总不能学习人家一年到头都不洗澡吧?这时,彭健等八大河大队知青也纷纷发言对我表示支持。她们说,我们来插队,除了要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文化知识,文明、卫生带到农村,改变农村落后愚味的面貌。怎能反而向落后,不卫生的习惯学习呢?

       但是无论怎么辩解和尽求,周主任总是一句话,超出范围的绝对不能报销!

       这时,我被迫使出了杀手锏,我大声地说:“安家费是8月底预领,领时没有告知购买范围,若当时告知购买范围,不能报销的我们绝对不会买!我们买了东西已经过了一个半月后才告知可购买范围,有你们这样工作的吗?"

       一下子会场安静下来了,周主任也呆在那里,张着嘴巴说不出话。

       我最后说,“直的不给报销,我要写信向县革委反映安置办的工作方法问题。"

       第二天,当我们准备离开公社返回生产队时,公社会计过来告诉我们可拿发票去据实报销。报销后,我心头的那块石头才落了地。

       虽然我们用安置费添置生活必需品最终得到报销,解决了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但是我不清楚这次争辩对自己会带来什么坏影响,总之,我是一起同来插队的人中最后一个获安排,最后一个离开插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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