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在整个脱贫攻坚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教育扶贫作为治本之际,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切断贫困代际传递。要实现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有劳动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坚持开发式帮扶。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营造社会各界了解资助、关心资助、支持资助的良好氛围,我校对教育资助扶贫政策宣传如下:
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含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贫困生必须“一个不漏”享受资助政策。
公职人员或家庭有车、有店铺、办厂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要申报资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下同)、城镇贫困群众(含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下同)、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困难残疾学生和其他类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脱贫户、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他类贫困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在就读学校宿舍内寄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一般残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25元;
脱贫户、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75元;
脱贫户、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中残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8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75元;
(3)资助名额。第一批资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和残疾寄宿生等;第二批资助名额待全县寄宿生确定后,再另发《拟资助名额安排表》。
(1)资助对象。小学和初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贫困家庭非寄宿生(含在特教学校和送教上门的贫困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1)普通高中免学费
①免学费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脱贫户、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残疾学生(不含补习生和无学籍学生)。
②免学费标准。大余中学:每生每学期免除400元;新城中学:每生每学期免除360元;梅关中学和大余衡水实验学校:每生每学期免除180元。
③免学费的办理。开学报到注册时直接免除,不能先收后退(开学前已通知)。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城镇贫困群众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资助标准。脱贫户、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每生每学期1250元。其他类贫困生视名额和贫困程度分1250元、1000元或750 元档次发放。
③资助名额。第一批名额为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第二批名额待各校脱贫户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确定后,再另发《拟资助名额安排表》。
(1)中职免学费
①免学费对象。县职业中专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②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免除425元。
③免学费的办理。开学报到注册时直接免除(开学前已通知)。
(2)中职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县职业中专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一批(9月23日前)
9月23日前,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以及经核实并提供了困难证明贫困学生的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办法为:
1.组织申报。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的申报:班主任直接填报《大余县2022年秋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表》;监测对象中的风险消除户、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其他类贫困学生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贫困证明、班级评议、学校评审。
2.核实汇总。资助干事汇总全校拟资助名单后,再次核实,查缺补漏,最终完善全校2022年秋季学期拟资助名单。
3.公示上报。资助干事将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金发放表》和公示图片通过QQ群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批(10月15日前)
1.资助对象。一是第一批遗漏申报或经动态调整新增的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特困、孤儿等贫困学生;二是根据上级下达名额或资助比例,在完成第一批资助对象后,仍有指标结余,再用于资助其他一般贫困生(通知另发)。
2.办理办法。脱贫户、监测对象、城镇贫困群众、农村低保、特困、孤儿填写《确认表》即可;其他类贫困学生:填写《确认表》并提供困难证明→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公示→资助干事汇总→名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