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农机在农田收割期间的人和设备安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特制定大型农机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安全告知,请严格遵守。
加强农机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向农机驾驶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生产再忙,安全不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
1、确保收割作业中防触电伤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2、各种大型农机具在收割作业前要进行现场勘察,明确作业地块电力线路具体位置及高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各种大型农机具在电力线路下收割作业时,要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安全垂直和水平距离(1kV以下:2.0米;10kV:2.0米;35kV:5.0米)。
4、各种大型农机具在电力线路下面作业时严禁使用加高翻斗,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面进行翻斗操作。
5、夜间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面进行收割作业。
6、凡需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收割作业,作业前必须向当地供电所进行告知。待当地供电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收割作业,整个作业过程要在供电所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挥下进行,严禁私自进行收割作业。
7、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钓鱼、放风筝等行为。
8、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9、严禁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使用金属制造非绝缘的工具进行砍剪树枝。
10、在运输秸秆、柴草的过程中,运输车辆严禁超高,避免刮碰电力线路触电伤人或引发火灾。
11、电力设施保护范围:10千伏线路5米;35一110千伏线路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