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增强宝兴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刺激文旅产业复苏助推宝兴旅游转型发展,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全县的主导产业和富民惠民的幸福产业,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2022年9月7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宝兴县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政策》)。
据悉,《激励政策》共有十条,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保障,对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旅品牌的创建,旅游住宿业上档升级、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特色主题系列美食开发及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文艺精品创作、文旅新业态发展等进行激励。《激励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打响“天府三九大·熊猫源宝兴”文旅品牌,重振雅安文旅雄风、重塑雅安文旅形象,打造以“大熊猫文化、红色文化、嘉绒文化”为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助力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为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作出宝兴贡献。宝兴县文旅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一、新创5A级旅游景区 县级再补助500万 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50万元。
二、新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县级再补助250万 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0万元、50万元。
三、新创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再补助150万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50万元。
四、新评定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 最高补助15万对新评定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五、新创国家级旅游重点村 最高补助30万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研学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 最高补助2万在市、县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8万元、0.5万元。
七、支持特色主题系列美食开发 最高补助3万 对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组织的特色美食评比中获奖的特色主题名宴、特色菜品,对主体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特色主题名宴、特色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5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特色主题名宴、特色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1.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特色主题名宴、特色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0.8万元、0.7万元、0.6万元;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的特色主题名宴、特色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0.4万元、0.3万元、0.2万元。
八、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 县级再补助15万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度内组织前往宝兴境内过夜游客1万至2万(不含2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宝兴境内过夜游客2万至3万(不含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宝兴境内过夜游客3万人次及以上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宝兴境内过夜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励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入境过夜游团队0.3万人次以上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
九、支持本地文艺精品创作 县级再补助20万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体现宝兴题材并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再分别进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国家级)、5万元(省级);对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再进行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参加市级组织的文艺作品评比中获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8万元、0.6万元。
十、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县级再补助100万在享受《雅安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成功新创建的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5万元;对体现宝兴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再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文/杨恩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