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二、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a)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
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检测指标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军团菌。
四、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五、客户须知
a)委托方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面布置图、室内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工程地址、工程联系人和电话;
b)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顾客使用物品应进行清毒,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
c)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设置。
来自:成都第三方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