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
1.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含幼儿)。
2.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含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幼儿园(含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民办)随班就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必须有学籍。
补贴标准
- 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阶段:
- 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
- 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秋季学期,所有学段补助97天,按学期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不含送教学生),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申请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证。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残疾证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
根据长春市《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包括长春城区、九台、农安、德惠、榆树、双阳、公主岭),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列为补贴对象: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补贴标准
- 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春季学期97天、秋季学期98天);
- 高中:每学年205天(春季学期102天、秋季学期103天)。
补贴按学期一次性发放。本项补贴要求学生必须在籍在班、随班就读,确保人籍统一后,方可申请。
申请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件。需要注意的是,提供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补贴,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特别说明
符合《关于对长春市残疾学生给予营养餐补贴的意见》(长教联【2017】9号)文件中的资助条件并申报的残疾学生,不可以同时再申报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