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榆林市气象局召开《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研讨推进会。此次会议旨在加快推进《规定》的草案完善,结合榆林气象灾害防御地方需求和现实短板,全面落实上位法要求,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出台地方《规定》“小切口”立法是适应新时代气象灾害防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依法治市法规体系的必要举措。与会人员围绕草案内容展开深入讨论,提出针对性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补充性、探索性和实施性要求。
榆林市气象局在贯彻落实《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过程中,通过抓基层重点、抓薄弱环节,探索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气象灾害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充分、确定标准不统一、行业监督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既是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的有力举措,也是将探索形成的经验成效法制化。《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规范重点单位职责,细化行业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要求重点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加强防御设施建设、组织定期巡查等,全面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撰稿:崔洋 审核:乔中丰 签发: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