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家园深度融合,丰富孩子的社会认知,拓宽孩子视野,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2024年12月23日上午,逸夫小学四年级4班利用班会时间,开展《家长课堂》活动,学生家长身为警察,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别出心裁的法律课堂《共建和谐校园 反对校园暴力》。
一、什么是校园暴力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
传:在学校或者网络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或者是不实的谣言,进行人身攻击。
吓:恐吓威胁受害者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
毁:干涉、损坏受害者的个人财产、书本、衣裳等。
打:对受害者进行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及其他的身体伤害。
骂:辱骂、讥讽、贬低、言语中伤受害者的体貌、性格取向、家人或其他。
老师和家长应注意的迹象:
身体伤痕:孩子身体表面无辜出现淤痕、抓伤等人为伤痕,大热天穿长袖遮掩。
物品丢失或损坏:孩子衣物、鞋子、手饰、文具时常损坏丢失。
如厕习惯改变:非要回家上厕所,很有可能学校的厕所是暴力场所。
性格改变:回家后沮丧,伤心,自闭等。
有自我伤害的倾向:孩子存在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更应高度重视。
睡眠问题:失眠,噩梦,尿床等。
不愿上学:装病,逃学,要求转学等不愿上学的行为。
二、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
~同学之间的偶发小摩擦积累成大冲突;
~高年级的同学恃强凌弱,欺负低年级的同学,寻衅滋事,索要钱财;
~因为早恋引发纠纷;
~为讲哥们义气,拉帮结派;
~争夺校园“老大”,聚众斗殴;
~与外校学生发生冲突,引发不同学校同学之间的相互群殴;
~因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校处罚违纪学生不当而引发的过激行为;
三、欺凌同学所付出的“代价“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家长课堂”不仅是一场知识的盛宴,更是一次心灵的交流。课堂上孩子们踊跃举手发言,专注听讲,家长化身为教师,带着专业知识和生活智慧,走进孩子们的课堂,共同绘制孩子们成长的蓝图。期待下一次,再次与家长和孩子们共享教育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