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定力。12月9日,瑞众保险南充中支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课上,瑞众保险南充中支党支部书记邓松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展深入学习。本章是关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五条。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根据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体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每一名党员都应当在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邓松指出,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课后,全体党员同志围绕本次党课内容,结合《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学习情况,进行学习心得分享交流,旨在通过研讨交流,把党纪要求升华为思想意识,内化为言行准则,最终体现到日常行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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