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2024年12月11日戴某和A(A号称戴某姐姐)来网点办卡。办卡过程中,A称戴某刚从国外回来,对国内各项事情不是特别清楚,积极帮戴某在智能机上操作,我行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在系统录入手机号码时,戴某明显对其手机号码不太熟悉。我行工作人员询问,A称刚刚办理手机号码,还没有记住。我行工作人员对此系列现象存疑,准备进一步询问时,客户突然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办卡。最后我行工作人员因为无明确理由能拒绝客户开卡,但为了风险防控,将客户新办卡级别调整为一类三级。2024年12月12日,戴某随其丈天来到网点,其丈夫称戴某昨天办的卡是给A使用,要求销卡。此情况明显存在出借银行卡,我行工作人员立即为客户办理销卡。
案例分析
在客户办卡过程中,若存在客户含糊其辞、眼神闪躲、他人代为操作等异常情况,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均应多方面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卡。在无法明确确认是否存在问题且无明确理由拒绝客户开卡时,可通过调整卡片等级控制账户限额等方式防控风险。
案例启示
出租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客户对此无清晰认识,认为将银行卡借给家人、朋友等熟悉的人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当客户来到网点办卡时,工作人员应注意向客户提示用卡安全。同时,工作人员也应保持警惕,谨防出现出租出借账户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