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总结四个特征,即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息、不特定对象。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通常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率为诱饵,承诺投资者高额的回报,并在集资初期能够按时足额兑现本金和利息。然而,随着集资规模的扩大,他们可能会秘密转移资金或携带资金潜逃,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可能通过注册合法的实体公司或企业,宣称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支持某些公益事业,但实际上编造虚假的项目,如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等,以此欺骗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三)虚假宣传造势
为了提高可信度,不法分子会在媒体上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雇佣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言,或者在网络上建立虚假的官方网站,制造出一种虚假的热闹现象,诱导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这种手段涉及到利用人际关系的信任,通过亲戚朋友的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参与非法集资,有时甚至包括直接利用家庭成员的关系。
四、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