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八综合检查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移交我县渔业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执行11月28日临高县安委会渔业船舶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考核巡查组移交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渔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11月29日上午9:30时,根据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炜的工作部署,符丰桥副局长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渔业镇政府执法人员召开全县渔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
会上,符丰桥副局长传达临高县安委会渔业船舶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并宣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镇政府和海岸警察派出所成立全县渔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5个渔业镇重点渔港、渔村全覆盖协同开展登船检查隐患排查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联合加强渔船渔民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
同时,集中学习了《临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临高县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海南省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表》(琼安委办〔2024〕30号)中的《渔船安全生产检查表》《渔港安全生产检查表》《渔业企业、协会、合作社安全生产检查表》等。
根据《国务院考核巡查组移交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渔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通过重点对我县风险高的核载 10 人以上的渔船(310 艘)的大中型渔船开展“全覆盖”登船执法检查;同时,做好登船执法检查“一船一档”信息记录。
联合安检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拆卸屏蔽北斗、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记录完整,并进行现场责令整改和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等方式进行执法查处、做到“建账销项”针对性整改,形成执法监管闭环,全力提升渔船作业安全系数。
截至2024年12月2日:1、我局共出动执法车22车次、渔业执法人员110人次。2、已在渔港、渔村张贴普法宣传横幅、公告等资料36条;已向70艘渔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32份。3、联合执法检查渔船81艘,执法检查渔业企业7家,执法检查渔港11个次,发现了隐患 4个。4、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艘,已完成整改的隐患3个;已送达《禁止离港通知书》7艘。5、现场查获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渔船3艘,其中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过期2艘;扣押参加安全技术评估不合格“三无”渔船1艘。6、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渔船立案2宗。7、分别组织学习《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4批次,参加学习86人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执行《国务院考核巡查组移交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属地渔业镇政府和海岸警察派出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管和属地镇管理协同发力、齐抓共管,依职责“全覆盖式”开展全县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全面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规范渔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