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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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出版的第21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新时代新征程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凸显了就业问题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更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将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了诸多挑战,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如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等,需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着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稳增长、稳就业压力持续存在;人口发展的少子化老龄化以及经济数字化转型等趋势,使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凸显;同时,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提升就业质量成为劳动者的迫切愿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明确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这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持续促进就业质与量的提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不可或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适配岗位,鼓励其到重点领域、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人才返乡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收入。还要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落实援助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基础。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在多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就业是家事,更是国事。各级党委和政府需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讲好中国就业故事,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让广大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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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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