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以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金华市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要点,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成功办理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的案件。为更好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燃”要求,现公布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方某灿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7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线索,发现方某灿在一废弃房屋中储存烟花爆竹,并有非法销售的行为。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当场查获烟花爆竹43箱,散件类烟花爆竹169个,并在其手机中发现若干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的事实及情况。2024年2月8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婺城区行政执法局办理。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2023年11月,方某灿从烟花爆竹流动销售员处购得一批儿童烟花爆竹制品用于销售,其以现金方式支付了人民币8千多元货款。2023年12月,方某灿再次向该销售员预定了一批烟花爆竹制品。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该推销员分两次向方某灿运送了一批烟花爆竹,进货总价为人民币9538.89元。方某某购得烟花爆竹后,共计销售4次,收入共计人民币835.00元。2024年5月9日,婺城区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方某灿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43箱,散件类烟花爆竹169个,并处罚款。
典型案例二
徐某新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4日,婺城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徐某新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实施了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4年1月24日徐某新经朋友介绍从一个江西人处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以壹万壹仟捌佰圆(¥11800.00元)的价格购得一批烟花爆竹制品。同日,徐某新将烟花爆竹制品运输至婺城区玉泉东路进行售卖。无违法所得。2024年3月19日婺城区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徐某新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42种,并处罚款。
【法律条文】根据《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布设经营网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