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牵大手 共绘文明语 ——琼海市实验小学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倡议书

琼海市实验小学
创建于2024-11-27
阅读 3142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语言文字,作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瑰宝,承载着历史的记忆与民族的智慧,是维系我们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坚固基石。

“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奇趣和知识的网络世界里,我们每天都能够学到新知识,认识新朋友。但是,你知道吗?网络上的语言文字使用也是有规则的,它们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交通规则一样重要。为了携手共创一个更加文明、规范、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我校特此郑重发起以下倡议,旨在共同抵制并纠正当前存在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文明现象。

      一、使用文明语言,拒绝脏话和攻击

      网络是一个大家庭,我们要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每一位网友。在网络交流中,请使用文明、友善的语言,避免使用脏话、网络俚语和攻击性词汇。当我们遇到不同的意见时,要学会尊重和理解,用平和的语气表达自己的观点。

      二、准确表达,避免错别字

      汉字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每一个字都有它独特的含义。在网络交流中,我们要尽量使用准确的汉字和标点符号,避免错别字和语法错误。这样,我们的信息才能更加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对方。

      三、分享正能量,传递美好

      网络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地方。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快乐、成长和收获,也可以倾听他人的故事和感受。让我们用积极向上的语言传递美好,让网络世界充满阳光和温暖。

      四、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上网

      在网络上,我们要时刻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同时,要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未知软件,确保自己的网络安全。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携手共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让我们在网络世界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琼海市实验小学

2024年11月27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结语

      让我们携手并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语言文字的规范与文明,共同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贡献我们的力量。

阅读 314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