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镇居民: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信,并对我镇医疗保障工作给予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保障性民生工程,是党和国家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了让您更加充分的了解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未在外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无论是否抚顺市户籍,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80 元,其中政府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10元。
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40元,其中政府补助670元,个人缴费370元。
三、缴费时间
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社保缴费--自主缴费
2.辽宁移动办税APP--社保--自主缴费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自主缴费
(二) 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缴费
1.辽事通APP—生活缴费
2.“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居民参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如下图)
广大居民朋友们,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帮助参保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衷心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小钱保健康,互助共济,共享安康!
特别提示:
1、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就是交了钱要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
2、从2025年起,对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零报销激励,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3、对连续参保人员,也有激励政策,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