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上午,接到12345投诉件,曾鑫反映其在书场村130-2号出租一间单房,房租750元/月,押金750元,签订了半年房租合同。其出租了3天后退房,要求房东刘美英退剩余的房租费及房租押金。刘美英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房租合同,合同上写明房租要求半年租满后才能退押金,房租没住满月退房按照月租算,剩余房租及押金不给予退还。曾鑫认为不合理,双方产生矛盾纠纷。书场村调解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后,根据双方的时间要求下午3点在130-2号楼当面协调。
下午3点,书场村调解员联动曾德才在130-2号楼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口头一致协议:刘美英最终同意退还押金及部分未住满的房屋费用共900元给曾鑫,曾鑫也意识到其的要求也不对,对房东刘美英的大度上表示感谢,当面微信退还费用900元,双方不再有任何争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