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总工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美友714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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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冯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有关事项。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处以上干部,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产业工人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意见》的出台对指导我市各级工会牵头抓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紧紧结合市委、省总工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海口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工会牵头抓总职责,出台一系列实际措施,形成海口特色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品牌,切实推动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一是要坚持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始终不能动摇。持续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将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上来,统一到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上来,确保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二是要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始终不能动摇。通过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加强产业工人队伍能力建设,让职工主动参与到企业民主管理和持续发展过程中,确保职工在企业中享有主人翁的地位,激励职工为企业和海口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是要紧抓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始终不能动摇。着重在提升产业工人队伍职业技能水平上下功夫,结合各项工会工作,加强职业和技能培训,组织劳动和技能竞赛,充分发挥主人翁和主力军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口篇章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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