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为了营造一个文明、规范、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我园特发起“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倡议书,对存在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发起抵制。
抵制重点
1.谐音、合音滥用
我们坚决抵制刻意使用谐音、合音等方式,将原词变换成其他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如“有猫饼”(有毛病)、“报一丝”(不好意思)等。同时,禁止滥用方言口音,将正常表达替换成方言语调,如“夺笋”(多损)等。这些做法不仅影响了语言的准确性,也削弱了语言的规范性。
2.负面关联词滥用
我们抵制用特定负面关联词指代某人或某事,曲解原词原意的做法,容易造成含义混乱、词义误用、文字不严肃的现象。
3.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编造
我们也将抵制编造暗语暗号、网络黑话,变相传播色情、暴力、恐怖信息的行为。恶意编造低俗烂梗、不良流行语,以所谓个性化表达吸引流量,污染网络风气的行为,如“鸡你太美”等,是我们坚决反对的。这些语言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为线下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
4.汉字恶意异化
我们坚决抵制汉字恶意异化。于故意误用、拆解、重构汉字,对汉字的字形、笔画、偏旁部首等恶意异化的行为,如“蕞”(最)、“自犬”(臭)等,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汉字的美感,也误导了学生对汉字的正确认知。
5.拼音、数字、外文滥用
我们坚决抵制滥用拼音或拼音首字母进行语言文字缩略表达,如“QG”(器官)等,以及滥用数字、外文、符号等混合变形词,降低文字可读性,影响正常阅读的行为,如“f5”(废物)等,这些做法不仅让语言变得晦涩难懂,也影响了语言的纯洁性。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倡议书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自媒的不断壮大,大家可以在网上畅所欲言,于是就逐渐滋生出一些人。他们歪曲字形义,编造烂梗黑话,用拼音和符号这种代号式的隐晦表达,等等一系列行为,看似平平无奇,但是它严重影响着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语言文字的正确运用,对祖国的下一代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已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也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此空港太平堡幼儿园特向全体师幼及家长朋友们发出“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倡议
一、坚持依法上网、用网,不传播网络黑话,坚决抵制不文明用语、不规范用字等网络信息。
二、坚持文明上网,不制作歪曲音、形、义的网络内容,积极主动使用规范语言文字上网,还网络一片语言文明净土。
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
四、积极劝诫网络不文明言行,揭露网络“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问题 。
安龙县海子镇阳光宝贝幼儿园
2024年11月21日
结语
亲爱的小朋友、老师、家长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使用文明语、讲文明话,树立规范使用网络语言文字意识,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推进文明校园、文明社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