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3:00,阳光倾洒在成武伯乐第二初级中学的校园里,一场意义深远的活动在学校学术报告厅悄然拉开帷幕。县团委、教体局、司法局的领导们带着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深切关怀与责任担当,齐聚于此,共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文身危害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校长刘建民主持会议
为进一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遏制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来到我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文身危害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参加今天活动的领导有团县委副书记赵同川同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光秀同志、县教体局分管局长孟华同志、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主任杨继轩同志。
在此,我谨代表全校师生,向各位领导表示最诚挚、最热烈的欢迎!”台下与会的全体同学心潮澎湃,顿时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正式拉开了此次极具教育意义活动的序幕。
团县委副书记赵同川同志致辞
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希望之星,他们如初升的朝阳,充满无限潜力。但在成长的道路上,也面临着诸多诱惑与挑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虽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等问题仍不容忽视。一些青少年因缺乏法律意识和正确的引导,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此次活动的开展,旨在为同学们筑牢法律防线,敲响警钟。让大家明白什么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什么是不利于自身成长的行为陷阱。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引导同学们珍惜青春时光,努力学习知识,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让每一位同学都能成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 团县委副书记赵同川同志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会员、成武县普法讲师团成员、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主任
杨继轩同志为大家授课
杨继轩同志首先谈的是刑事责任年龄。他强调:“在法律上,不同年龄段的人对犯罪行为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达到一定年龄,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大家的一种约束,也是在提醒同学们,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的认识。”
在活动中,杨继轩同志以极具警示性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展开深入讲解。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北刑事杀人案,那残忍的犯罪手段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触目惊心;还有社会青年实施的强奸案、抢劫罪,他们的恶行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难以磨灭的身心创伤,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更有贩卖毒品罪与投毒罪的案例,这些犯罪行为将无数家庭拖入深渊,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涉毒犯罪的极大危害性。
此外,杨继轩同志特别提到一个令人惋惜的事例,有一位成绩原本十分优异的学生,本有着光明的未来,报考军校是他的理想追求。然而,仅仅因为一时冲动选择了纹身,最终在严格的军校体检与政审环节中遗憾落选,大好前程因此蒙尘。还有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诈骗案例,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与青少年的单纯,设下重重陷阱,许多未成年人因缺乏防范意识而遭受财产损失甚至个人信息泄露。
通过对这些来自不同犯罪领域且广为人知案例的全面系统剖析,以及对未成年人纹身相关严重处罚事例的讲述,如那高达6万元的罚款及其他惩处措施,如同一记记重锤,深深敲打着同学们的内心。让同学们深刻意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纹身可能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在他们心中种下了法治与自律的种子,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之路点亮了一盏明灯,指引着他们远离违法犯罪与不良行为的诱惑,坚定地迈向充满希望与正能量的未来。
此次教育活动对我校学生成长之路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宛如一颗法治的种子深植于他们的心田,伴随他们一路成长,助力他们在未来的人生旅程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积极弘扬法治精神,稳健地迈向光明与正途,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优秀青年,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贡献属于自己的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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