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滨州中支【以案说险】你的权益,我来守护!

用户15477367
创建于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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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客户李某前往保险公司,要求购买团体医疗险,公司前台小王查询客户信息时,发现客户李某的公司已为其投保团体医疗险,小王立刻与李某仔细确认,询问之前保单的具体情况,经查证,李某此前购买的保单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继续投保属于重复保险,小王经过与李某的沟通,了解到李某需求是购买员工团体意外险,但是混淆了医疗险与意外险的定义。

       小王耐心地向李某解释两款保险的差异,并重新定制保障方案,引导客户重新投保缴费。

       最后,客户李某高度赞赏小王的行为,小王没有因为利益而让自己投保一份意义不大的保险,衷心感谢小王的提醒。

二、监管规定

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2.《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在提高产品适当性方面有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二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为主要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不适合某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四是要求销售过程中,投保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投保提示书、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

三、案例评价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从自身的专业度和对产品的敏感度为客户定制合适的投保方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消费者的保险销售人员,更是消费者身边的保险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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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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