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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江乡第一幼儿园

资助政策宣传

用户7368830
创建于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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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园将开展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文件要求,必须确保享受资助的对象包括7类:

1.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

2.经民政部门确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资助政策

1.上述7类对象一经认定,即可按照所就读学段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不漏。

2.如因指标限制,各资助项目(如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滋蕙计划)在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子女享受的前提下,其他类型的贫困学生根据指标和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由学校评审给予资助。

3.普高免学费对象只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申请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提前告知、家长申请、学校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等程序环节。

家长申请:

       幼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于规定时间内提前告知班主任老师。

1.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申请贫困资助幼儿本人及户主、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3.提交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4.提交家庭情况困难证明材料。

学校认定:

幼儿园会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综合考虑幼儿的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幼儿园会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结果公示:

      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公示7个工作日。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幼儿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保存并上报县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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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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