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别动我的月亮
创建于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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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必须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因此,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硬币的另一面”,在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同时,社会利益关系曰趋复杂,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跟不上。提高治理效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提高治理效能,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坐标。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能否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收获感,对精神生活的幸福感,对生态环境的满足感,考验着各级政府治理效率与能力的高低。“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必须要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时刻牢记以人民群众的中心的价值宗归,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持续不断改善民生,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又要做到量力而行。

    提高治理效能,必须要推动工作中心向基层下移。总书记曾说: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首先,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要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其次,基层兴则国兴,必须要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要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构建德治,自治,法治为一体的立体治理体系,为基层搞好工作创造条件。

    进入新时代,面对日益多发的社会矛盾,和逐渐复杂的纠纷挑战,必须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适中镇人民政府  谢冬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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