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护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期:
2024年 11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大邓乡、陶寺乡、新城镇、襄陵镇、汾城镇、古城镇、南辛店乡、南贾镇、西贾乡9个乡镇所涉及的退耕还林区、灌木林区、天然林区、三北防护林区、湿地保护区及荒山、荒坡、荒沟等。
三、禁止在林区边缘耕地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燎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和进行烧烤活动。
五、禁止在林区内部空地开荒种地。
六、禁止在林区从事狩猎活动,严禁放牧牛羊的人员或从事其它项目的人员带火种入山,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火种入林区。
八、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把守,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九、设置封山禁火区的乡镇要在主要入山路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十、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相关规定,对个人处以 2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壳任。
24 小时举报电话:
0357—3623118
0357—3622187
襄汾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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