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是孩子人生中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成长课堂。家长的用心陪伴,良好家风的榜样力量,关系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和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乎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国家发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长们如何养育、监护、陪伴孩子成长?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尊重未成年人个体差异
教育没有万能的模板,教育孩子要尊重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能急于求成,否则非但不能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尊重孩子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
尊重孩子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培养孩子独立性、自主性和责任感的重要方式。家长应该把孩子看作是家庭中的平等成员,给予他们必要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责任感和义务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的责任意识
许多家长错误地认为,教育完全依赖于学校和教师。尽管老师和学校在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他们不能替代父母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价值也无法被学校教育所替代,家庭教育始终是一切教育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很多的家长以“打是亲骂是爱”为幌子,用打骂的方式对孩子实施着“棍棒教育”。但他们却忽视了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家长的打骂本质上就只是一种暴力行为,对孩子带来的只有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父母是创造未来的‘雕塑家’,儿童的‘基石’是由父母双手奠定的,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让我们在法规的引领下,实施积极的家庭教育,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好他们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