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到底可不可以风险代理?让我们一起跟随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2024年9月份,前往木棠镇积万村村委会进行日常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c9faf847a53e4f03aac42329c1c48a1d.png)
![](https://epss-volc.jianpian.info/biz/de6044f8341b41b7863eb55fab62563d.png)
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先少交些律师费或者不交,等到案件胜诉、成功拿到案款后,委托人再根据拿到的案款按一定比例,向律师支付律师费。
一般而言,律师费的支付有几种方式:一次性支付(一般在合同签订代理时就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按小时计费支付、风险代理支付。
在我国,很多案件是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支付”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中第一条第(四)项: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由此可见,虽然劳动争议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规定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但其他诸如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加班费、确定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等并未规定不得风险代理。只要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形成合意,还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委托的。